“我被家暴了!”监控拍下女子被强行拖出电梯 !全网怒了
重庆警方:正核查情况
没有结婚是否构成家暴?
家庭暴力离我们并不远
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。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一大亮点是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,该制度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,使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护。
昨天是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,“暴力侵害是世界上最可怕、持续不断、普遍存在的侵犯人权行为之一,受害者占到全世界妇女的三分之一。也就是说,受害者就在我们身边。她们可能是家庭成员,可能是同事朋友,也可能就是你自己。”
据全国妇联统计,全国2.7亿个家庭中,有30%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。她,可能就是你的母亲、妻子、女儿、姐妹……
法官支招:
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?
一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。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,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。如将家中利器藏起、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,随身携带手机、钥匙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,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。
二、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留下报警记录,做伤情鉴定。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。
三、向有关单位求助。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、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妇联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求助。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维权。
四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五、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。
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?
1、身份信息材料。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籍卡、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。
2、关系证明材料。包括结婚证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、亲子关系、亲属关系、同居关系、抚养关系等。
3、公安机关证明。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,务必重视!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,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、告诫书、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,认定家庭暴力事实。
4、医院证明、病历资料等材料。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,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、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,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。
5、证人证言。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、朋友、邻居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,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,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。
6、音、视频资料。包括录像、录音、照片等音、视频资料。
7、妇联、居(村)委会、受害人单位、法援机构、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。受害人遭受家暴时,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,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,应及时处理,协助化解矛盾,提供咨询等援助,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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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福建共青团
编辑:洪苗苗 | 审核:邹琼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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